网络刷单赚钱,却被骗走学费生活费!骗子为何屡屡得手,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网络刷单,先行垫付,
卷走一万元之后,对方却再无音信。
老套的伎俩为何频频得手?
初入社会的学生又为何屡屡被骗?
究竟是诚信的缺失,还是利益在作祟?
网络刷单背后的骗局,
说法君为您揭开!
1
我收到短信说可以网络刷单赚钱,就加了那个扣扣(QQ)。对方说让我先垫付,任务完成返还给我钱。但是后来我给了一万多了,他也没有返还给我。我被骗的是生活费和学费。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应该起诉吗?
A1:
您好,首先您的这种网络刷单行为是不合法的。网络刷单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2017年6月20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其次,关于您垫付的财物,可以将转账记录跟银行流水打出来,可以先到淘宝客服投诉,同时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工作群等,将材料拿到派出所报警处理。在此提醒您以后求职要多加注意,到正规的场所找工作。垫付钱财等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建议谨慎处之。
最后,关于对方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罪,需要从对方的具体行为来分析,如果对方是以网络刷单为由骗取钱财,使您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对财产进行了处分,且其所骗取的钱财达到诈骗罪的起刑点的话,那么您可以以诈骗罪到派出所报案。
2
前任用我的淘宝店铺贷款,贷款人是他,用的也是他的身份证,但是现在不认账了,想让我来还这笔款,我应该怎么做。
A2:
您好,如果你没有为前任做担保,或是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从法律上来讲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条款明确说明了需要满足一定实质条件和时间条件,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你所说的用淘宝店铺贷款,具体如何操作,你如果没有签协议,说愿意用淘宝店做抵押担保您男友还款,就不用担心。如果确实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就需要在没过担保期没有经过的情况下,在淘宝店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3
我在网上买了一双鞋子,购买时是货到付款。之后发现是假鞋后想退款,卖家一直拖不给地址还说要收到货才能退,现在又跟我玩失踪我现在好绝望啊,我该怎么办啊?
A3:
您好,您不用过于担心,肯定有解决途径的,下面分情况为你解答:
第一,如果在7天之内,你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二,如果超出7天,但确实有证据证明涉嫌欺诈销售的话,也是可以要求退货的。涉及到具体的证据的话,比如你买的是品牌鞋,但是经过品牌商确认,明确不是该品牌出产的,可以作为证据。这样的话,不仅可以通过售后退货还可以要求赔偿。
第三,如果销售者故意躲避,可以尽快联系销售者所在网站客服,申请暂不支付货款,等解决了质量争议再付款给销售者。如果已经支付完毕的话,可以向消协投诉或是提起诉讼维权。
4
Q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因装修认识某设计师,该设计师称a公司为自己管理的公司,便以a公司名义与我签订了合同,上有加盖公章。之后一直转钱到设计师账户上进行装修事宜。现其超过合同履约期7个月仍未装好,我向公司追责,公司以不知情、钱未打到公司账户为由拒绝负责,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A4: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就是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如果不是设计师伪造公司的公章,公章是真实的,就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要为设计师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是假章的话,要是能够证明设计师收钱后,把钱给公司了或者是设计师代公司收钱的行为公司是知情的,默认合同的存在,就可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装修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你的装修款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的话,你的损失就只能要求设计师来承担了,因为合同虽然名义上是和公司签订的,但是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履行其装修义务了。
5
Q5合同原文:签约作者身份约:在协议作者身份约期限内,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使用任何名称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均属于签约作品并适用本协议。签约作品:是指由作者创作并发表属于本协议范围内的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A5:
您好,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约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有效。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是也有例外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所以虽然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但是很明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使用任何名称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均属于签约作品并适用本协议,存在明显的加重你方责任、排除网站方义务的情况,应该属于无效。
感谢值班律师:
李小娇(湖北武汉)
彭金慧(湖北武汉)
万丈高楼平地起,
成功还得靠打拼。
说法君在此提醒,
初入社会的小青年们,
千万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双眼。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向虹楚月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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